深圳地产纠纷网 深圳地产纠纷律师 深圳地产纠纷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
深圳地产纠纷 | 行业新闻 | 法律法规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侵权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律师事务所 |
推荐信息

·开发商不用标准地名将按建筑

·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细节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

·购买期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深圳房屋书买卖合同关键条款

·深圳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如何进行

·商品房按揭可以退吗?

·深圳购房常识知多少

热点信息

·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细节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

·购买期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深圳房屋书买卖合同关键条款

·深圳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如何进行

·商品房按揭可以退吗?

·深圳购房常识知多少

·深圳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深圳地产纠纷网 信息内容
开发商不用标准地名将按建筑面积严罚
深圳地产纠纷网   来源:网摘 深圳特区报

与以往的地名管理不同的是,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将制定专门条款对违法地名标准化及法定化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关于在此之前让主管部门最为“头疼”的开发商乱用“地名”的问题,管理条例中这样写道:“擅自命名居住、商业、商务办公、工业、仓储及物流等用途的建筑物(群)或功能区名称,或者未作如实申报,逾期未改正的,将按建筑面积作出严厉处罚。”

其中写道:居住、商业、商务办公、工业、仓储及物流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在取得《标准地名许可书》后及房屋预售之前,使用与该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其它名称的,地名主管部门可通知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建筑物(群)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建筑面积从严处罚。如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使用与标准地名不一致的其它名称的,地名主管部门可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建筑面积从严处罚,必要时可提请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在广告中不使用经批准的标准地名的,条例规定:“相关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不按规定要求履行标准地名审查义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冯杰 通讯员 王海江 曾绮玲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条款声明 | 合作伙伴 | 站长统计 |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免费提供深圳地产纠纷、法律资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等信息资源,为你推荐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地产纠纷网( WWW.DC10000.CN )

Copyright © 2007-200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