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产纠纷网 深圳地产纠纷律师 深圳地产纠纷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
深圳地产纠纷 | 行业新闻 | 法律法规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侵权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律师事务所 |
推荐信息

·开发商不用标准地名将按建筑

·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细节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

·购买期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深圳房屋书买卖合同关键条款

·深圳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如何进行

·商品房按揭可以退吗?

·深圳购房常识知多少

热点信息

·深圳房屋预售许可证细节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

·购买期房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深圳房屋书买卖合同关键条款

·深圳房屋转让过户有什么规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如何进行

·商品房按揭可以退吗?

·深圳购房常识知多少

·深圳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深圳地产纠纷网 信息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深圳地产纠纷网   来源:网摘 建设部

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

9 7 3 1 2 3 4 5 4 8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条款声明 | 合作伙伴 | 站长统计 |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免费提供深圳地产纠纷、法律资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纠纷等信息资源,为你推荐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地产纠纷网( WWW.DC10000.CN )

Copyright © 2007-2008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