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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何不愿打经济纠纷官司 |
深圳地产纠纷网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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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企业之间往来难免会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最终靠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很是平常。但近来在苏州,诉至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却不多,一些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甚至还出现下降趋势。是企业友好往来、毫无瓜葛?还是别有原因?苏州金阊区法院有关人士在调查部分企业后发现,一些企业即便陷入麻烦也不愿意打经济纠纷官司。
据介绍,企业怕打官司,主要有三种顾虑。其一,债务链剪不断、理还乱。在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中,虽案由各异,但大部分属于拖欠钱款纠纷,且不少属于你欠我、我欠他的“三角债”现象。这类企业之间大多有长期业务往来,复杂的债权债务缠在一起交叉严重,“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一方提起诉讼,往往会引发一些连锁反应。因此,一些单位打官司顾虑重重,又想告人家,又怕别人告自己,举棋不定,不敢轻易对簿公堂。只能寄希望于这些债权债务能在将来企业效益好转时自行“消化”。
第二,债权人自身“不硬气”,怕提起诉讼反而“引火烧身”。此类企业具体情况有: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自身产品质量、履行期限等方面存在欠缺。一旦对簿公堂,既怕对方抓着“小辫子”使自己下不了台,又怕本单位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自身过不了关。因此,有的债权人单位宁愿拖下去受点损失,也不敢向法院起诉。对长期拖欠债务的常年客户有某种业务上的依附,担心打官司伤了和气,断了财路,也不愿向法院起诉;本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在经济交往中有吃回扣、收贿赂或串通他人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怕在诉讼中暴露自己的问题,故想方设法阻挠企业提起诉讼。
第三,法院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积极性。因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案件不得不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而被执行人或潜逃外地躲债,或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使法院难以执行。还有的被执行企业处于关、停、并、转状况,使不少经济纠纷案件长期处于执行难状况。一些诉讼当事人为此疲于奔波,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仍无法收回应得钱款,从而产生厌诉情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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